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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8月31日僑生輔字第1150502059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請於9月15日(二)放學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並提供「i僑卡卡號」、114學年度成績單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僑務委員會聯絡人及電話:林郁君, 02-232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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