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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本學期已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註冊組主動通知申請辦理。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助學金額

國中生每名新台幣2500元整

申請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至註冊組領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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