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本學期已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註冊組主動通知申請辦理。
申請資格 |
一、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助學金額 |
國中生每名新台幣2500元整 |
申請時間及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至註冊組領表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