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
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
校內收件至9/23(三)16:00截止,逾時不候。
一、目的:
(一)結合社會公益慈善力量,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二)獎助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不畏逆境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
二、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三、獎助標準:
(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 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 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 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二)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 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 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三。
- 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三、獎助金額:
國中每年新臺幣6萬元/名;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
四、申請流程及應備齊資料:
(一)在校同學申請:申請人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連同以下相關佐證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初審,本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召開初選會議。
請學生自行備妥:
- 申請表(請完整填寫)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 2月 1日迄今,可以新式戶口名簿代替之)。
- 低收入戶證明書,若為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 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二)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指定時間,請備妥相關文件,並郵寄至中泰國小(251001新北市淡水區中和里北勢子5號),信封備註:圓夢助學金承辦人,由協辦學校上傳資料。
六、重要注意事項:
(一)若超過2名以上申請,校內會邀集業務相關人員5人以上,召開初選會議,由會議決議申請人選。
(二)初審通過後,則由圓夢基金管理委員會複審,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三)受獎助人應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俾鼓勵獲獎者懂得珍惜與感恩社會資源之挹注。
其餘注意事項請申請人自行仔細參閱此獎助學金相關規定(附件二),備齊資料齊全者優先審核,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