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
校內收件至9/23(三)16:00截止,逾時不候。
一、目的:
(一)結合社會公益慈善力量,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二)獎助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不畏逆境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
二、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三、獎助標準:
(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二)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三、獎助金額:
國中每年新臺幣6萬元/名;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
四、申請流程及應備齊資料:
(一)在校同學申請:申請人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連同以下相關佐證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初審,本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召開初選會議。
請學生自行備妥:
(二)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指定時間,請備妥相關文件,並郵寄至中泰國小(251001新北市淡水區中和里北勢子5號),信封備註:圓夢助學金承辦人,由協辦學校上傳資料。
六、重要注意事項:
(一)若超過2名以上申請,校內會邀集業務相關人員5人以上,召開初選會議,由會議決議申請人選。
(二)初審通過後,則由圓夢基金管理委員會複審,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三)受獎助人應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俾鼓勵獲獎者懂得珍惜與感恩社會資源之挹注。
其餘注意事項請申請人自行仔細參閱此獎助學金相關規定(附件二),備齊資料齊全者優先審核,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