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健康飲食教育費> 及 <設備擴充與維護費>收支明細(截至115.7.7)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辦理。
二、依據<114學年度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合約>
甲方教職員工生繳納之午餐費,應留置百分之2,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及設備擴充
與維護等支用。供應群組之江翠國小自留百分之0.5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另百分之
1.5送甲方提供辦理設備擴充與維護等支用。
二、依據<114學年度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合約>
甲方教職員工生繳納之午餐費,應留置百分之2,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及設備擴充
與維護等支用。供應群組之江翠國小自留百分之0.5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另百分之
1.5送甲方提供辦理設備擴充與維護等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