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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體組如有更換參賽人員之需求,請於比賽當日攜帶核章後紙本《附件三-更換人員名單》至現場繳交,無須另行郵寄或與報名表一併送出。
二、倘若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紙本更換名單,將視同無更換人員需求,請各參賽單位務必留意。
三、更換人員之人數請依據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甲組:最多可更換 6人
乙組:最多可更換 4人
丙組:最多可更換 2人(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最多僅可更換 1人)
四、請各參賽學校(單位)確實掌握更換作業之時程與規定,以確保比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