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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函轉教育部最新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主旨:函轉教育部最新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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