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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函轉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影本3份。
臺北市立大學辦理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參與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直播共學計畫意願調查,請查照。
新北市110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高(國)中現 職教師認證精修班研習實施計畫
教育部辦理「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已開放使用,請鼓勵教師推廣運用融入教學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1829A號令訂定發布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錄製111年客家歌謠教學示範教材(廣播音檔),敬請貴校納入客語相關課程、活動及研習中運用
111學年度開設具地區特性之本土語文(如平埔族群語言)課程部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閩東語文教學人員資格認定
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審定該族語言別名稱更名案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