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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健康飲食教育費 及 設備擴充與維護費收支明細(截至114.3.19)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辦理。
二、依據<113學年度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合約>
甲方教職員工生繳納之午餐費,應留置百分之二,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及設備擴充
與維護等支用。供應群組之江翠國小自留百分之0.5提供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另百分之
1.5送甲方提供辦理設備擴充與維護等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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