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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新北市國民中學編班規定及導師抽籤

主旨:

新北市教育局重申本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新生常態編班及導師抽籤規定,請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通網)身心障礙確認生名單安排適當導師及酌減班級人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第2、3項規定:「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派員到校督導。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先予敘明。

二、本局業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發文字號:新北教中字第1110947097號函,檢送本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普通班編班基準表及作業規定在案,111學年度國中新生編班以每班30人為原則,請貴校依據前開有關規定及編班基準進行編班作業。

三、復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各校辦理編班作業前,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及個案會議,就下列事項進行討論:

(一)特推會

1.依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銜會議決議,優先安排適當教師擔任導師。

2.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實際狀況,減少該班級人數一至三人,會議結果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

(二)個案會議:

針對學習適應困難特殊個案,由輔導處(組)召開個案會議,會議結果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並採均衡原則分散編班。

四、爰請貴校務依特通網之確認生名單召開校內特推會,就個別學生學習適應實際需求,議決酌減班級人數並妥善安排適當導師,本局將作為後續查核常態編班依據;編班作業當日請向家長說明並進行抽籤,抽到之班級,依特推會決議酌減人數後,即進行常態編班編班作業(如某生與某師一組,經抽籤至3班,該生經會議決議酌減3人,則3班只需再排入26人即可)。

五、因應疫情警戒,有關111學年度新生常態編班作業,統一於111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採線上直播等彈性方式辦理,避免家長到校參觀,請貴校在學校網頁公告編班作業資訊及觀看網址,並注意個資保護。導師編配請依前述特教生編班之規定,及教師迴避任教子女原則作業,於編班作業完成後7日內辦理各班導師抽籤,並採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恪遵常態編班之理念與特殊學生適性之規定。

六、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普通班編班基準表」及「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普通班編班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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