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懷海教育基金會114年8月25日懷海字第1140801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無力負擔學費之學生。(不含課後輔導、餐費、畢業旅行及幼兒園)、申請者須附上清寒證明。
三、申請時間: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26日(五)16:00止。
四、補助名額:每校10名。
五、申請資料:
1.推薦表。(附件一)
請導師填妥附件一-推薦表,除詳述家庭狀況外,內容須含有是否單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原住民等內容。
2.註冊三聯單(正本)【尚未發放,製單後請至出納組申請】
3.清寒證明(里長或其他機關開出之證明文件)
**懷海獎學金獎助金需用在註冊費繳納上,為全額補助,故無法申請校內無力繳收代辦法註冊費減免(家庭突遭變故),須留意是否重複申請減免。**
**申請同學仍須先繳納全額註冊費,待基金會審核通過才會將款項撥到學校,再請同學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