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翠國中畢業校友申請畢業證明書及在學證明相關規定

中文畢(修)業證書遺失補發(限畢業校友本人申請)務必先來電註冊組確認身分資料

壹、申請規範及繳驗證件

1.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表(包括:在學學號及畢業年度)。

2. 攜帶文件:

(1) 本人身分證正本。

(2) 2吋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3個月內)。

(3) 若有改名請帶戶籍謄本記事進行申請人審核。

貳、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

2. 領取相關證件。

備註:

(1)特殊情況者,得另立切結書。

(2)若您是第3次以上(含第3次)補發畢業證書,必須下載下方附件一切結書填寫,附上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3)畢/修業證明書請提供身分證(或附照片證件)正本、護照影本、2 吋近照 1 張,填寫申請資料。當天或隔日取件。

(4)應屆畢業生必須下載下方附件二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遺失切結書填寫,並由父或母陪同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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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壹、申請規範及繳驗證件

1.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表。

2. 填妥申請表後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3. 若是監護人代為申請需出示能證明與申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4. 若是委託他人(非監護人)代為申請,請攜帶填妥之委託書,受委託人也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

(1)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可為在校生之在學證明。

(2)畢業生請提供身分證(或附照片證件)正本檢視,確定後提供證明資料。